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

外傭的居港權

最近在報章上常常有報道,是否要給居港七年的外傭有居留權?這個問題引起了公眾的議論。政府也正面臨相關的訴訟。香港有很多的家庭是雙職工戶,父母一天到晚在拼殺賺錢養家活口,家裡的孩子和家務都是要依靠外傭來代勞,所以如果沒有外傭的話,很多母親就要辭工回家帶孩子,但是,如果給做滿七年的傭工居留香港,那麼就有四十幾萬的外傭成為香港人,這就會給香港政府增加不少的負擔和壓力。特別是經濟上的開支無法統計,如果他們留在香港,那麼他們的兒女就可以申請來港居留,這樣對香港人的福利就會有影響。依我的看法是維持現狀,外傭留港做工可以給臨時身份證,那麼她們就不會威脅港人的利益,皆大歡喜。我們家的家傭,也做了八年了,我曾問她喜歡香港嗎?她會說主要是為了賺錢,賺夠錢就回家買地好好過日子,起碼家鄉地大,屋大,住得舒服。所以說也不是每一個家傭都願意長留香港的,只是他們的國家貧窮,工資低,沒有辦法,才漂洋過海來港做工的。不過如果外傭有突出的表現,自己也想在港長住的可以少數批準。不知這種意見是否合理,歡迎大家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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