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

虐老——可恥

時下年輕一代大部份道德觀念極差,什麼尊師重道,尊敬長輩,一概少理,只要自己吃得好住得舒服,什麼親情友情放一邊。特別是時下最新趨勢侵吞長者的財產或金錢,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去年一共收到近二千二百宗虐老個案,當中大部份是侵吞長者的財產。其中有一位七十多歲的婆婆,靠一個單位收租過活,在去年她的兒子要她簽一份文件,聲稱是殯葬契約,婆婆不知有詐,還以為兒子的一片孝心,簽了文件。數月後,有人來收樓,原來她簽了物業轉名文件。兒子取得單位變賣賺取七百萬元,可憐的老婆婆臨老過不得世,她的兒子實在太可恥,真是天地不允。這個案情也提醒了我,我的兒子在離婚之時簽了字,說如果賣了房子要拿十五萬給她,真是莫名其妙,房子是我的,為什麼要賣了給錢她,我才沒有這麼蠢,幸虧我能分清文件,不會亂簽名。但是他不勞動,要我每月給錢他,是不是也算虐老的行為?我要打電話問一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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